針焰燃燒試驗儀試驗開始之前需要做好準備工作
瀏覽次數:628更新日期:2021-01-19
針焰燃燒試驗儀適用于照明、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信息技術設備、電氣事務設備、電氣連接件、輔件等電工電子設備及其部件、組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針焰試驗是用規定尺寸(0.9mm)的針狀燃燒器,通以特定燃氣(丁烷或丙烷),以45°角定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及引燃鋪墊層是否引燃及持燃時間和燃燒長度來評定設備內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試驗前的準備
1試驗樣品,白松木板和絹紙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45%~75%的大氣環境下放置24h。
2檢查設備和針焰燃燒試驗儀是否符合本項目試驗要求。
3試驗前,準備樣品資料(材料成分、樣品結構圖等)、樣品的著火危險分析和檢測記錄。
4將樣機狀況、樣機標識內容及有關技術參數填寫在檢測記錄上。
試驗方法
1調節火焰高度到12±1mm,火焰溫度從100℃±2℃升到700℃±3℃的時間為23.5s±1.0s。
2將試驗樣品垂直安裝在夾具上固定好,將燃燒器與水平面成45°夾角,調節燃燒器
和夾具使燃燒器與樣品底面距離8mm或側面距離5mm。
3在厚約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上緊裹一層娟紙,并置于施加針焰的試驗樣品位置下面的200±5mm處。
4打開針焰燃燒試驗儀電源,將試驗時間和觀察時間設定為30s。
5火焰溫度達到后,啟動試驗開關,對試驗樣品、試驗樣品周圍的零件和鋪底層進行觀察,并記錄試驗火焰移開瞬間一直到火焰熄滅,或者一直到試驗樣品或它附近的零件或試驗用的鋪底層,再也看不到灼熱現象的燃燒持續時間(tb)。